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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聚焦】广东揭阳一场校长竞聘引发的官司……
周志英 邱文权

行政起诉状
原告:周志英,男,1983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溪西镇盟山小学协助校长工作。身份证:445281198311196***,电话:13542243678。
被告: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52003038001***,负责人:陈*才,职务:(代理)局长,电话:13923553***。
诉讼请求:
一、撤销被告作出的关于原告“不符合校长(园长)竞聘资格,终止原告盟山小学校长职位的竞聘资格”的行政行为。
二、责令被告依据《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校长(园长)职位竞聘工作方案》及相关法律规定完成校长竞聘程序,对原告就任盟山小学校长一职实行聘任。
三、判令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6年8月2日,原告根据《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校长(园长)职位竞聘工作方案》的文件,报名竟岗盟山小学校长一职。原告顺利通过被告主办的资格审查、民主测评及相关公示程序。原告在竞岗演讲中,由评审组(教职工、村委、教育办、镇、社事局领导共27人)投票,现场验票、计票,原告获得16票,属达到上述文件要求的唯一人选而胜出。
原告为竞聘盟山小学校长一职付出大量心血,而在2016年11月14日被告出具的《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校长(园长)拟任职对象公示》(公示期至2016年11月20日)中,却没有出现原告的名字。原告本以为是被告的公示出现工作失误,遗漏了原告的名字,便告知了被告,并等待处理结果。然而原告直到2016年12月14日才得知,被告已于2016年11月11日发过《通知》决定原告不符合校长(园长)竞聘资格,终止原告盟山小学校长职位的竞聘资格,并决定原告“任东埔场乌林小学副校长”一职。原告便于得知原委当天给被告单位领导写信希望给出答复,但相关领导至今没有给出正式答复,而盟山小学校长一职至今没有聘任。
原告认为,原告按照《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校长(园长)职位竞聘工作方案》的规定,已通过资格审查、民主测评程序,并通过了相关投票程序,有资格当选为盟山小学校长一职。被告违反法律和《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校长(园长)职位竞聘工作方案》的规定,无故终止原告盟山小学校长职位竞聘资格和至今未聘任盟山小学校长一职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根据《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校长(园长)职位竞聘工作方案》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资格审查和公示的时间为2016年8月1-3日,原告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并进行过公示,不存在所谓“不符合校长(园长)竞聘资格”的情况。被告作出的关于原告“不符合校长(园长)竞聘资格,终止原告盟山小学校长职位的竞聘资格”的行政行为,不仅没有任何证据,而且违背了《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校长(园长)职位竞聘工作方案》的程序,属于滥用职权、明显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应当撤销。(如果原告真“不符合校长(园长)竞聘资格”,也不可能符合东埔场乌林小学副校长的资格。)
根据《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校长(园长)职位竞聘工作方案》,被告应当早已完成聘任盟山小学校长的行政行为,然而盟山小学校长的职位至今仍然空缺,被告拖延聘任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存在明显不当,应当依照《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校长(园长)职位竞聘工作方案》进行盟山小学校长任命,即依法任命原告为盟山小学校长一职。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周志英
2017年5月22日
证据清单
序号
名称或内容摘要
所证明的内容
页 数
一
《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校长(园长)职位竞聘工作方案》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校长(园长)职位竞聘工作的基本程序及竞聘办法。
4
二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校长(园长)职位竞聘人选公示》
2016年8月5日被告公示符合竞聘条件人选名单,周志英名字在列。
1
三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校长(园长)职位竞聘考察对象公示》
2016年8月12日被告公示符合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条件人选名单,周志英名字在列。
1
四
区校长(园长)竞聘领导小组成员以一人一票形式从考察对象中确定聘任人选现场照片
区校长(园长)竞聘领导小组成员以一人一票形式从考察对象中确定聘任人选。周志英当天被确认为唯一考察对象,当天竟聘领导小组已一致通过并签名。
1
五
《通知》
被告无故发出通知决定原告不符合校长(园长)竞聘资格,终止其盟山小学校长职位的竞聘资格。
1
六
《关于周志英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被告发出通知决定原告“任东埔场乌林小学副校长”,被告承认原告具有东埔场乌林小学副校长的任职资格。
1
七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校长(园长)拟任职对象公示》
2016年11月14日被告对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校长(园长)拟任职对象公示(公示期至2016年11月20日),没有原告的名字。
1
八
原告请求被告单位领导答复的信
原告于2016年12月14日给被告单位领导写信希望给出答复。
1
提交人: 提交时间: